石财函〔2024〕13号
一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: 陕西壹伍玖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610922MA70RK140D
地址: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堡子
二、基本情况
经查,你公司在石泉县中医院“医院食堂装修工程采购项目”(项目编号: ZCSP-石泉县-2022-00298)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,上述行为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“与采购人、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”之规定。上述违法事实清楚,本机关于2024年2月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《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,告知了违法事实、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,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。你公司未提出陈述、申辩。
三、处罚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本机关对陕西壹伍玖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840元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(处罚日期:2024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4日)。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按照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(电子)》缴纳罚没款。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,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本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石泉县财政局
2024 年 02 月 07 日